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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详解互联网小贷业务,不懂快上车

来源:帝隆科技时间:2017-02-17 14:20浏览量:

  随着P2P网贷在合规和整治的压力下,一些做大额资产、违规从事线上放贷业务的P2P平台或退出或纷纷谋求转型,与此对应的是自带场景和互联网基因的互联网小贷却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互联网小贷因不仅可以从事上述P2P受限的业务,也可以突破传统小贷地域经营的限制,因此成为各大企业巨头的“新宠”,以阿里、京东、百度、乐视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宜信等为代表的P2P企业,海尔、保利等线下传统企业在互联网小贷上均有所布局。

 

  与传统小贷公司单一的放贷业务相比,互联网小贷公司还可以开展其他创新业务,这也是互联网小贷受追捧的另一重要原因。

 

  不同的地区互联网小贷设立门槛不同,与传统小贷相比,互联网小贷在资金、风控方面的要求明显高很多,比如很多地区要求发起企业必须是互联网企业。

 

  下面以江西、广州、江苏、重庆四大地区为例,结合目前各地区出台的互联网小贷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不同地区的互联网小贷可以开展的业务种类,企业在筹备获取互联网小贷牌照时可以结合自身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申请。

 

  四地区互联网小贷业务范围规定

 

  上述四个地区的互联网小贷在业务范围上区别较大,其中重庆的小贷在业务创新上一直走在全国实践最前列,相比于其他地区,可以开展的中间业务最多。比如,允许互联网小贷在取得业务代理资格的前提下开展金融产品代销业务是一大亮点。

 

  互联网小贷可开展的四大业务

 

  有的地区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开展某些特定业务,但在经营范围提到了“其他经批准可以开展的业务”或上述业务不属于当地小贷监管负面清单中提及的禁止开展的业务。我们重点分析四大业务:

 

  网络贷款业务

 

  毫无疑问,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是互联网小贷公司最重要的特征。自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网络小额贷款”概念后,江西、江苏、重庆、广州等地已陆续出台专门的互联网小贷监管规定,以规范互联网小贷的发展。

 

  有的地区虽未出台专门的互联网小贷监管办法,但在发布的小贷相关规定或通知中已明确支持开展互联网小贷业务,如上海、北京中关村、浙江、沈阳、福建自贸区等。

 

  还有些地区虽然未明确小贷公司可以开展网络小贷业务,但从实践来看,已经有部分获批设立的网络小贷公司,如黑龙江、哈尔滨、海南等。

 

  当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贷款业务并非意味着互联网小贷公司可以突破线下区域经营的限制,因为互联网小贷还应该遵循当地现有的小贷公司监管规定。

 

  资产转让业务

 

  资产转让业务是对传统小贷公司融资渠道的创新,主要指小贷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资产转让业务。

 

  目前明确提出经批准可以开展资产转让业务的有广州、重庆、黑龙江、海南、重庆、浙江等地。不同地区对开展资产转让业务的要求也不同。

 

  但目前各地区对小贷公司开展资产转让业务,均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或经批准的要素平台上进行。重庆更是明确规定不得与P2P相互开展资产(或债权)转让业务。因此即使互联网小贷公司获批准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也不得擅自在未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平台上进行资产转让。

 

  投资类业务

 

  投资类业务指的是小贷公司以自有资金的对外投资,主要有权益类投资、创业类投资以及其他投资。

 

  不同地区对于互联网小贷的投资类业务要求不同,目前主要有重庆、江西、江苏、黑龙江、海南等互联网小贷试点地区允许小贷公司开展投资类业务。

 

  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通常小贷公司是禁止对外担保的,如重庆明确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和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服务。

 

  然而,江苏省在《江苏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6号)中提出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融资性担保业务,除此之外还可以代理金融机构业务,在全国范围算是独树一帜。

 

  由于各地监管政策不一,不同地区的互联网小贷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有所差异,但随着互联网小贷的健康发展,允许小贷公司开展网络贷款及其他业务是大势所趋。

 

  帝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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