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步入“爆发的一年” 请不要再错过!

来源:P2P网贷平台,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时间:2015-03-19 10:08浏览量:

 

近日来,在全国两会闭幕后,股权众筹这个新词才被大家所知道!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计划今年推出公募类股权众筹试点。在普通投资者看来,股权众筹曾是专业的风投机构做的事,普通投资者几乎摸不清门道。

 

而今,股权众筹开始"飞入寻常百姓家",逐步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但你还是对股权众筹一头雾水?或许以下这些圈内人的回答能够给你一些启发。

 股权众筹融资这个专业的名词在互联网的网民中早已经被通俗化为“凑份子”,自从2013年第一个股权众筹案例“美微淘宝卖股权”在我国诞生以来,一两年内,这种凑份子式的融资方法在我国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

 众筹作为人们理解中的“凑份子”,它已经成为许多人实现梦想的一种新兴形式。因为其低门槛、多样性、汇集草根力量、注重创意等特点,被众多业内外人士一致看好,被认为继2013年P2P网贷在国内野蛮生长之后,2014年国内互联网金融最火的领域。

 而股权众筹的融资方式在学术上则被定义为: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对此,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范世涛直言不讳地表示,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发展规模还非常小,2014年是股权众筹的元年,2015年它将会出现一个爆炸式的增长。

 海风投资基金创始合伙人王少杰也表示,股权众筹的春天到了,这是一个大众的梦,是一个伟大的事业。十年前很多房地产投资人错过那个机会了,如今众筹这个机会一定要关注,再错过了可能损失还要多。

 谈到股权众筹的发展前景,帝隆股权众筹系统首席架构师Stiven表示,随着越来越多人关注股权众筹的发展,今年股权众筹平台的数量会急速增加。建设股权众筹平台的核心在于搭建专业、规范的业务管理后台,通过系统业务流程快速匹配社会投融资需求,帮助创业者和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和发展问题,也为投资者带来可预期的收益。

 分析称,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整体经济环境下行,融资体系尚不健全是股权众筹面临的整体外部环境现状,股权众筹作为新兴的融资模式,能够有效改善融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如良性发展,未来会在一定程度上颠覆某些行业的经济形态。

       

 

股权众筹一般流程 

一、 审核阶段

1、 对于发起人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与专业性,众筹平台在审核过程并没有专业评估机构的证实,项目发起人和众筹平台间具有的利益关系(众筹平台在发起人筹资成功后,从其所筹资金收取一定比率的佣金),很可能使其审核不具有显著的公正性。众筹平台在其服务协议中常设定了审核的免责条款,即不对项目的信息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平台项目审核这一环节实质上并没有降低投资人的风险,投资人由于事前审査,很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以降低合同欺诈的风险。

2、我国法律对非法集资的认定为:未经部门批准或借合法经营为由,通过媒介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宣传,承诺未来给予一定的实物、货币、股权等作为回报的筹集资金的方式。股权众筹是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买卖股份实现投融资的过程,若要符合法律法规,需要解决“不特定性”问题。由于互联网的公开性和交互性,使得股权众筹期初面临的投资者总是不特定的,为了不触及法律红线,众筹平台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实名认证、投资资格认证等方式将不特定的投资者转化为特定的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投资者。

二、 项目展示与宣传阶段

项目发起人为获得投资者的支持,需在平台上充分展示项目创意及可行性。但这些项目大都未申请专利权,故不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同时在众筹平台上几个月的项目展示期也增加了项目方案被山寨的风险。

三、 项目评估阶段

项目的直接发起者掌握有关项目充分的信息以及项目可能的风险,为了能顺利进行筹资,其可能会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部分风险,向投资者展示“完美”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评估与决策。项目发起者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对项目的评估不准确。

四、 项目执行阶段

1、众筹平台归集投资人资金形成资金池后,可能在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资金池中的资金或挪作他用,可能导致集资诈骗罪等。众筹平台一般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但一些平台却充当支付中介的角色,违背“未经中国人银行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法律法规。

2、项目发起者在募集资金后,可能没有兑现项目承诺甚至将资金挪作他用,平台投后管理不足导致投资者资金损失;发起人获得筹资后,资金的用途、流向若无法得到投资者的有效控制或发起人对资金的使用不受法律约束,也将导致投资者资金损失。

3、众筹项目有一部分技术处于开发阶段或技术试验阶段,如果研发生产出来的产品无法达到预期的功能,或者产品的瑕疵多,项目的投资者将会蒙受损失。现代知识更新加速,新技术的生命周期缩短,若一项技术或产品被另一项更新的技术或产品所替代,或者实力雄厚的企业率先研发生产出类似产品,发起人的项目价值将大为下降,投资者也有可能面临损失。

4、发起人自身综合素质有限,未能很好的落实项目方案,导致项目经营失败;投资者在对项目监管过程中,与发起人沟通不畅,阻碍了项目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