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解读:新规六大看点你要知道

来源:帝隆科技时间:2016-01-07 10:45浏览量:
业界期待已久的监管细则终于在12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了!由银监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正式出台。一时间,业内专家学者、行业大佬齐发声,深扒P2P监管细则,今天小编就汇总各方解读观点,为大家整理出最强解读版本。

P2P监管指导意见解读

1.明确P2P平台信息中介 允许第三方担保

《办法》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 介企业。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其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同时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2.P2P监管细则设有18个月左右的过渡期

《办法》特作出了18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网贷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净化市场,促进行业逐步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3.硬性要求P2P与银行签存管协议

《办法》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规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
 
4.平台管理试行备案制 无注册资金准入门槛

《办法》规定,所有网贷机构均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 ,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备案后的网贷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并充分信息披露。

5.明确规定P2P平台信息披露规则

《办法》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的有关信息,并实时和定期披露网贷平 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6.明确界定P2P平台不能涉足的12条红线

《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行业大佬解读干货一览

解读:1
P2P监管意见细则亮点在于"三个放弃"人大教授杨东表示,监管细则最大的亮点是放弃了事前监管、准入门槛监管、放弃了严格审慎监管(包括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要求等)。这“三个放弃”对平台是最大的利好。另外,不强制性备案、有18个月的宽限期,都是比较宽松、务实、创新的监管。

解读:2
P2P行业要支持并拥抱监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P2P监管细则意见稿的出台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有序退出,P2P平台要在短时间内根据细则要求做出调整,需大幅度提高管理和运营成本,以提升管理和运营水平,满足监管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管要求,也可在整改期内选择有序退出这个行业,这既是保护平台经营者自身,也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解读:3
信息披露超预期,行业拐点确立整体而言,监管的定调还是较为宽松,延续了负面清单的监管风格,并没有设置诸如注册资本金、牌照监管等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之严格是超预期的。

解读:4
对不规范的P2P借贷公司来说,是很大的压力第一,不能开展自融了。有一些平台还通过一些自融的行为进行流动性管理。这在今后将完全被禁止。第二,不能平台担保了。这对一些背书效应不强的平台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压力。第三,这次条款也禁止了对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将直接导致许多平台过去的隐性担保以及大额拆小额甚至做活期产品的平台面临挑战。第四,不允许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等条款。

解读:5
“底线监管”思路凸显,网贷平台定位更为纯粹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监管层总体还是采取了“底线监管”的原则:一方面,对行业准入不设明确门槛,而采用备案登记制;另一方面,划定了“12条红线”,明确了网贷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从而限定了网贷机构的业务范畴。监管细则的出台,再次明确了P2P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而“红线”的划定则让这一定位更加纯粹。

解读:6
P2P监管细则出台,回归互联网与科技的本义回归互联网与科技的本义。条例对线下业务做了严格的规定,明确只允许进行信息采集核实、待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强调从业公司必须强化技术能力,如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征信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