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定稿,存管人技术开发可外包

来源:帝隆科技时间:2016-12-14 11:20浏览量:
  今日,据互金咖最新消息称,权威人士透露《P2P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已于上周正式定稿,文件有望在年底前正式下发。
 
  在今年8月份,银监会曾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6条,对于银行对接P2P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贷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财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
 
  如今4个月过去,《指引》终于正式定稿。据悉,较征求意见稿相比,定稿的《存管指引》在涉及操作层面的核心表述上已有调整。
 
  多头银行存管被取缔
 
  定稿中规定,一家网贷平台只能选择一家存管银行,不能进行多头存管。
 
  此前,一些网贷平台虽然接入并上线了银行存管,但是资金存管只覆盖部分标的,或者接入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以此规避银行对平台资金交易的全面监测。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该项规定,而即将下发的定稿明确规定今后这种情况不被允许。
 
  联合存管模式行不通
 
  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此条款在当时已被业内人士解读为联合存管模式将不受监管认可。定稿则明确了该项条款,不外包不是指技术不能外包,而是指银行存管责任不能外包。
 
  也就是说,之前的联合存管模式就彻底行不通了。
 
  所谓“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模式,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管方案,存管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用户账户监管和资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担任技术辅佐,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
 
  联合存管模式的平台在操作上与原来相比变化并不大,注册完成之后,会提现开通第三方支付账户,开通第三方支付账户之后整个存管开户过程就结束,会出现类似如下的账户,其实账户还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
 
  据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富友支付、汇付天下、中金支付等多家支付公司均已与多家银行开展合作,推动联合存管模式的发展。
 
  存管人技术开发可外包
 
  在存管人资质要求方面,定稿将“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改为“自主运营和自主管理”,删除了“自主开发”这一点。
 
  然而照现下的条件来看,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普遍为中小银行、城商行,工行、农行等大型银行则很少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具备自主开发技术能力的大银行不愿开展业务,愿意开展业务的中小银行、城商行却不具备自主开发技术能力。
 
  因此,定稿作出的修改,必是征求意见稿征求银行意见阶段取得的重大成果。
 
  据权威人士透露,监管层认为,在不影响银行独立从事资金存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可将支付通道和系统技术搭建等环节外包给服务经验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和技术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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